长沙市市直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公示

维护社会价格公平,监控市场价格水平;协助开展规范价格行为等相关工作,提供价格信息和咨询服务;负责核对长沙市城区内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在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等环节中,关于粮食数量、质量、储存条件及仓储台账等基础信息;负责指导城区内粮食经营者建立粮食经营统计台账和粮食统计业务工作;负责城区内粮食统计报表的搜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承担粮食质量与原粮卫生监测、抽查等技术服务工作;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承担或参与国家、行业、地方粮油质量标准及技术规范的研究和制(修)订工作;受国家、省、市粮食主管部门的委托和授权,收集、报送本地粮食质量与卫生安全信息,定期发布粮食监测信息;宣传粮食质量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开展有关粮食质量检验化验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025年度,我单位认真学习并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1、我单位于2024年5月28日调整了单位职责机构编制,按《细则》规定于2026年2月6日申请办理了变更单位名称。2、我单位于2024年5月28日调整了单位职责机构编制,按《细则》规定于2026年2月6日申请办理了变更开办资金。3、我单位于2024年5月28日调整了单位职责机构编制,按《细则》规定于2026年2月6日申请办理了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
2025年度,我单位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现将履职情况公示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做好价格认定工作。一是不断推动改进自身工作方法,与提出机关加强统筹协调,深度沟通,主动向纪检、公安等部门宣传解读《若干规定》,明确文书格式要求,让提出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熟知价格认定政策规定、工作流程等。二是不断强化价格认定流程管控力度,大力推进关口前移,建立案件专办、提前介入、事先会商、事后研判工作机制,把好价格认定业务受理关、审核关。三是不断优化价格认定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和方法的同时提升工作速度和工作质量。 (二)做好价格纠纷调解工作。我中心今年共调解各类价格争议纠纷数百起,调解成功率达到了百分之九十八,在我中心调解员和法院及其他部门多方联动下,圆满化解了各类价格矛盾纠纷。我中心调解人员凭借出色的专业素质和优秀的服务态度,既让人民群众享受到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服务,也有效化解了矛盾,实现了维权与营商环境的双赢。 (三)做好粮油质量监测工作。一是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全程留痕”。加强粮食销售出库和超标粮食转化环节全过程闭环监管,确保粮食销售出库源头可溯、流向明确。二是认真履行粮食流通统计职责,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指导和检查相关涉粮企业粮食建立经营台账,并对城区多家入统粮油企业开展流通统计调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月报、季报、年报工作,科学、准确掌握辖区涉粮企业的购进、销售、转化、库存以及粮食商品价格情况。三是按照“分类管理、布局科学、全城覆盖”的原则,协助市发改委完善粮食应急保障网点,共监管粮油应急保障网点两百个。同时加强城区粮油价格监测,确保粮油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市场有序。 二、取得的主要效益 (一)社会效益 我中心对各项价格认定工作、粮油质量监测工作的开展和整体社会效益及满意度等各项指标进行调查,基本情况是对口服务单位对我中心相关工作满意度达到了百分之百。2025年价格认定工作无一例案件办理过程被投诉或被复核改变认定结论,实现案件“零差错”“零复核”;粮油质量监测工作严格按照“入库必检、在库抽检、出库必检”的要求,检验检测批次完成全年计划的百分之百,同时还协同省粮检完成相应的检验报告单,整体达到了预期效果。 三、下步工作思路。 (一)建立常态化价格认定学习更新机制。全面深化全市价格认定业务系统学习,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参加全省价格认定业务培训以及开展全市区县业务培训,定期收集新业态、新品类财物认定相关政策法规、行业标准,组织全员学习,推动队伍知识体系迭代。 (二)持续加大粮食监管力度。强化储备管理,加强对政策性储备粮和成品粮监管力度,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管理规范。夯实流通统计,健全粮食市场数据采集网络,精准分析供需动态和价格波动,为市委、市政府和市发改委科学决策提供支撑。筑牢应急防线,加强粮油储备、配送和加工应急网点建设,建立粮情“周报+月分析”机制,研判供需趋势,确保应急状况下粮油供应高效响应。 (三)持续助力服务产业发展。积极协助上级做好绿色储粮、粮油品质品牌、节粮减损等优质粮食工程提升行动,抓好“粮食科技活动周”“世界粮食日”主题实践活动,增强全民粮食安全意识,助力粮食产业发展。 四、办企业情况。 本单位不存在开办企业情况。
1、2026年1月6日因我单位价格认定工作表现突出被湖南省价格认证中心评为市级表现突出单位。 2、今年没有涉及诉讼事项。 3、今年没有接到社会投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