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水稻插秧机、粮食烘干机)购置补贴合同

农业机械(水稻插秧机、粮食烘干机)购置补贴合同 甲方(县级农机管理部门): 乙方(补贴对象): 为确保粮食生产安全,2014 年继续对购买水稻插秧机或粮食烘干机实行省级资金累加补贴,现就落实和贯彻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根据粮食生产需要,自愿购买水稻插秧机或粮食烘干机,并及时到经销商处付全款后购机。 二、乙方要在签订《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确认表》后 30 天内到经销商去购买所选机具。 三、甲方责任 1、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2、做好机具核实工作; 3、协调供货,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乙方责任 1、按协议规定时间及时缴款购...
农业机械(水稻插秧机、粮食烘干机)购置补贴合同 甲方(县级农机管理部门): 乙方(补贴对象): 为确保粮食生产安全,2014 年继续对购买水稻插秧机或粮食烘干机实行省级资金累加补贴,现就落实和贯彻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根据粮食生产需要,自愿购买水稻插秧机或粮食烘干机,并及时到经销商处付全款后购机。 二、乙方要在签订《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确认表》后 30 天内到经销商去购买所选机具。 三、甲方责任 1、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2、做好机具核实工作; 3、协调供货,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乙方责任 1、按协议规定时间及时缴款购机。逾期没有购机又没有通知甲方,视为自动放弃购机权利。 2、协助甲方做好机具的核实、登记造册工作。 3、两年内不得转让所购机具;如有转让的,三年内不得申请购买补贴机具。 4、参与违规操作(如虚假购机等)的,五年内取消其享受补贴政策的资格。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县级农机管理部门): 乙方(购机者):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盖章)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