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委托加工合同doc
发布时间:2026-07-15 00:09:00点击量:

为确保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保障本协议顺利执行,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食品安全法》,结合甲乙双方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3、产品:大米,规格25KG。产品执行标准名称及标准号:GB 1354-2009 大米。
4、委托范围:甲方提供原料水稻,并包装。乙方从磨米、内包装、外包装等工序进行生产加工。
1、甲方按照食品要求自行设计产品包装,负责提供该产品的备案质量标准、加工工艺、产品配方等相关资料。
1、甲方未按协议要求及时支付乙方加工费用,逾期10天以上,则每天加收加工费的1%作为延期付款赔偿给乙方。
3、如果在履行协议时产生纠纷,双方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协议暂时中止,双方都可向当地司法部门提起诉讼。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以协议形式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本协议不一致时,以最后一次协议为准。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自2016年08月01日至2016年09月30日。在协议有效期间双方均应严格遵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