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粮食烘干机械采购合同
发布时间:2026-07-18 01:30:37点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
2.1供方于收到______产品______日内全额支票支付需方合同全部货款。
3.1交货日期:合同生效后_____日内需方交付供方_____产品。需方收到供方货款后,交付供方_______产品。
4.2在质保期内如果需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需方需要在______个工作日内给予相应处理,______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特殊情况需要需方提供备机给供方。
5.2如发生交货日期延迟,需方每延误一天交货需按合同总额的5‰向供方支付违约金;供方不得拖欠需方货款,如供方没有按期支付,每延误一天需按合同总额的5‰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6.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