烘干设备定做合同

6、工期:本项目工期____________天,按甲方指定进场日期计算。
定作方自行设计并提供图纸或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资料____________式____________份,定作方、承揽方各执____________份。
(1)承揽方在依照图纸或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________天内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上述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应继续按图纸或技术要求进行工作,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或损失全部由定作方承担。承揽方在上述时间内得到答复的,应按定作方答复意见进行工作,因按定作方答复意见进行工作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揽方损失由定作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承揽方在依照图纸或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定作方需对原图纸或技术要求进行变更,定作方应提前____________天以书面形式向承揽方发出变更通知。承揽方应按定作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揽人损失,由定作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发生变更后,承揽方应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定作方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2)变更影响到工期的,由承揽方提出变更工期,送定作方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1)由定作方提供材料的,定作方应在材料运到项目地点前通知承揽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由承揽方提供材料的,承揽方应在材料运到项目地点前通知定作方,并接受定作方检验;
(1)项目竣工后,承揽方应通知定作方验收,定作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出具验收意见。如定作方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的,视为定作方承认项目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
双方签订合同,定作方向承揽支付订金____________%即____________元。剩余工程款按工程进度支付。剩余____________%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付清。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合同价款;不同意利用的,重新制作。
(2)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延期天数每日向制作方偿还合同价款____________‰违约金。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包工包料的,应当向承揽方偿付合同价款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3)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