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鑫源米业有限公司粮食烘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28 07:52:04点击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本项目厂址位于辽源市东丰县三合满族朝鲜族乡沙河村,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41955.86m2。本项目位于辽源市东丰县三合满族朝鲜族乡沙河村,厂区东侧为东丰县汇丰粮食有限公司,南侧为303国道(东西双向车道),隔道路为大棚保温材料厂和吉林省双利果仁厂,西侧为闲置的冰冻食品厂厂房;北侧为道路,隔道路15m外为居民。本项目建成后年烘干水稻3万吨。
本项目新建两条水稻烘干生产线,两条生产线台热风炉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SO2、NOX及烟尘,每台热风炉烟气配套一套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烟气处理达标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2根排气筒)高空排放。热风炉中烟尘、SO2满足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干燥工艺粉尘通过封闭沉降室处理;采用密闭式库房存储物料。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
无新增生活污水,原有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淘,发酵还田,不外排。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
设备噪声,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垫、定期设备维护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处噪声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4类标准要求,对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热风炉灰渣和除尘灰暂存灰渣

